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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署经过了调查后,却以被告人钟丽霞犯故意伤害罪,向魔都虹口区法院提起公诉。
      10月12日,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在气愤之下,用力推搡郑航,导致对方摔倒,头部撞击在大理石茶几上,造成重伤昏迷。
      虽然导致的结果不是钟丽霞希望发生的,但是这种有目标的伤害行为,显然是故意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钟丽霞的行为已触犯该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辩解不是故意犯罪的理由,不能成立。
      鉴于钟丽霞犯罪后能及时拨打120,对郑航进行救治,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
      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依照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对钟丽霞减轻处罚。
      根据钟丽霞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还可依照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钟丽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
      看完之后,金胜也有点疑惑,这样不是挺好的吗?
      先别管检察署提起公诉的罪名是什么,至少结果还是好的。
      毕竟事实上,已经造成了他人重伤昏迷。
      就算适用“过失致人重伤”,最后的判决结果,跟眼下这个差距也并不大。
      不值得再去折腾了。
      但是人家有钱任性,那另当别论。
      “钟女士,那现在是令妹,对法院的这个判罚结果不满意,需要提出上诉吗?”
      “哎.....”
      金胜看到坐在对面的钟女士,此时的脸上有点悲哀。
      等了一会后,她才缓缓摇头说道:“郑航在这个判决下来后,没多久就不行了,医院抢救了好几次,还是没能活过来。”
      “现在,是郑航的两个姐姐不肯,他们认为丽霞是有意杀了郑航,现在要求检察署重启调查。”
      “给出的原因是两人结婚20多年了,我妹妹一直无所出,但是郑航在外面,有了另外一个家庭,甚至还有一个私生子。”
      “她们说,丽霞是由于发现了这个事情,接受不了,故意报复郑航。”
      “另外还拿出了证据,说郑航在前几年买了几份保额比较大的保险,受益人是我妹妹,同样可以作为杀人的理由。”
      “就在一个星期前,检察署已经正式决定,重启调查了。”
      “所以,我想请你作为我妹妹的代理律师,解决这个事情。”
      金胜听完后,也在心里盘算了一下。
      估计也是因为郑航死亡后,家属的态度强硬,这才让检察署重启了调查。
      否则人家没那么闲。
      毕竟已经有了一审的判决作为定性的依据,顶天了追加处罚,弄个判三缓五的。
      “没问题,我尽量试试看,能不能把这个事情在检察署这一环节就给处理掉,避免上庭怎么样。”
      “可以,这样最好,我妹妹已经够伤心了,我也不想看到她再受一次伤。”
      金胜点点头道:“好的,我知道了。”
      “对了,我想问一下,钟女士为何非得选择我呢?”
      金胜还是把心里的疑惑给问了出来。
      “我老公跟温总是朋友,他对于你的能力非常推崇,所以.....”
      这下,金胜算是明白了。
      果然,温总是无处不在的。喜欢开局被顶替,我越战越勇请大家收藏:

第94章 钟女士的委托[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