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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完午饭后,金胜躺在办公室的小沙发上小憩了一会后,泡起了功夫茶。
      顺便研究一下朱大昌的案子。
      差不多1点半的时候,门被敲响了。
      王宇豪拿着一份卷宗进来了。
      “金律,关于韩建的案子,有点情况我拿不准,想跟你聊聊。”
      “行,你先坐下吧!”
      金胜顺便给他也倒了一杯茶。
      “谢谢....”
      还挺注重细节,知道用双手接。
      等他喝了一口后,金胜这才问道:“说说看,是什么情况。”
      王宇豪放下茶杯道:“负责这个案子的检察官,刚才给我打了一个电话。”
      “说是希望韩建能签署认罪认罚的具结书,他们会把刑期直接建议为3年6个月。”
      “如果能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还能再谈。”
      这样一说,倒是让金胜直接来了兴趣。
      原来的卷宗,金胜早就已经看过了。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没有杀人的故意,但由于过失导致了他人死亡后果发生的行为。
      量刑的标准,是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韩建这个案子,如果按照几个重要的点来打的话,最理想的刑期大概率是在4年左右。
      但是检察署的这一番操作,有点迷啊!
      认罪认罚后把刑期缩减这一点没啥奇怪,但主动提出只要拿到谅解书,还能再谈就有点意思了。
      毕竟韩建都找法援了,家里的条件能好到哪去,怎么可能有钱弄这个。
      难道中间有什么猫腻?
      金胜心里一动,直接说道:“你把卷宗再给我看看。”
      “好”
      王宇豪一听,也是连忙递上了卷宗。
      案情简述、现场的细节........
      金胜花了十几分钟的时间,从头到尾仔仔细细的又重新看了一遍。
      顺带着,在脑海里也连贯起来梳理了一下。
      没毛病啊!
      无论是行为、动作,全都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标准啊!
      毕竟两人是在扭打的情况下,造成的人员伤亡,对方的手上也没有任何的工具。
      皱着眉头想了一会后,金胜对着王宇豪建议道:“你再去见一下当事人吧!最好重新详细的问一遍当时的情况。”
      “除开笔录上说过的,看看有没有其它方面的遗漏。”
      “最后再把检察署的建议说给他听,让他自己选吧!”
      “当然,如果有什么新的发现,你及时联系我。”
      虽然只是一个法援的案件,但抱着负责的态度,金胜还是希望当事人能有一个好结果。
      “好...我知道了!”
      王宇豪点点头后,就出门了。
      金胜自己倒是没有急着去见朱大昌这个当事人,有些证据上的细节部分,还需要再推敲一下。
      主要眼下连二审的开庭时间都没有确定,倒是不急。
      ...........
      赢正律师事务所。
      陈正前段时间在博了一个“中老年妇女之友”的美名之后,最近总算恢复了养生模式。
      但是杯子里的东西,除了枸杞之外,多了好几片的西洋参,还是那种5年上参龄的参头。
      看来没少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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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有光[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