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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汉代皇帝的玺和诏书[2/2页]

九郎资料集 九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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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明朝以后的事情。
      主要用于除封,免罢,使用对象仅仅限于诸侯王和三公。
      第二、制书:
      用途主要是两个方面:下达给三公,并通过三公下达全国的赦令和赎令;对象为郡太守以上,将军、公卿在内的职官。
      程式是起首用“制诏某官“
      内容事项包括赦令、任免令,以及有关指示。
      第三、诏书:
      三种情况:一是“告某官某,、、、、如故事;二是群臣有所奏请,下有司曰“制”,天子签署曰“可”三是“已奏,如书”
      主要用于皇帝下达的命令文书,或者批示文书。
      第四、戒敕:
      又名戒书,施用对象是刺史、太守和三边营官。
      起首用“有诏敕某官”
      主要用途是督责、敦促官员遵纪守法、勤于职事业。
      大约汉武帝时代,废止了御史草诏的制度,而改由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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