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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规定比较严格,班匠不敢失期。
      可是有的班匠按时服役,却常常出现无事可做的现象。
      因此朝廷在洪武十六年又对轮班制度作了一次改革,即打破三年一班的硬性规定。
      根据官府役作的简单和复杂,将所有的工匠服役班次加以调整。
      大体分成一年一班至五年一班等五类。
      收到了服役工匠无废日,居家休息工匠无废业的良好效果。
      除了轮班制度外,还有存留和住坐两类。
      存留工匠是因特殊需要而在地方作工的工匠,直接由本地官府负责管理,不必到京师服役。
      而住坐工匠则全部是由的生产定额。
      因此,住坐工匠比轮班的工匠劳动时间长,操作繁重。
      与元代工匠制度相比,明代的工匠制度有着许多重大改变。
      第一,由元代工匠制度规定的常年服役,到明代的服役有时限;
      第二,工匠们在非服役时间内,可以自由经营,从事自己所精通的手工业生产。
      这对民间手工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明代工匠比元代工匠有较多的自由,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
      到了明代中叶以后,随着封建统治者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的逐步加重。
      加上应征服役的工匠,自筹路费,奔走道路,痛苦万状,造成了工匠的大量逃亡。
      所以,成化末年,就有过班匠的以银代役的事例,出现按期服役和以银代役并行的局面。
      到了嘉靖四十一年,朝廷发布了轮班工匠以银代役的法令。
      明确规定四年一班的工匠,每人每年出银四钱五分,用以代役。
      这种以银代役的变化,较之前此工匠,长途跋涉应役的痛苦,确实有了很大的减轻。
      尤其是封建统治者对工匠的人身控制有了松弛,更有利于手工业生产力向前发展。
      当然,这些情况都出现在轮班工匠中,住坐、存留工匠不在此例。
      然而,随着以银代役办法的实施,住坐、存留工匠的匠额也日趋缩小。
      这些都反映出明代工匠制度的逐步解体和崩坏。
      明朝工匠除了做工匠外,不能从事其他任何工作。
      特别在轮班时候,不但一文钱都没有,连路费和饭钱都要自己负责。
      可以说大明工匠制度,完全就是在压迫数十万大明工匠。
      干活不给工钱,自己掏路费千里跋涉去免费干活,有时工匠也会成为官员勋贵府上义务工。
      这样就导致大量工匠逃亡,制度明显已经不适合继续存在。
      朱慈?R废除工匠制度后,官员和勋贵想用工匠必须给工钱。
      同时朱慈?R也加大对工匠的扶持,提高他们的待遇,要让工匠们真正热爱自己的工作。
      大明如果要真正中兴,工匠们的贡献必不可少。
      内阁首辅和几位阁老接到皇太子的诏书后,顿时蒙圈了。
      皇太子这是和祖制干上了,杀贪官勋贵后,竟然又对工匠制度动手了。
      几个老头商量一番后,最终还是无奈签发颁布天下。
      因为皇太子说过,内阁只需执行命令即可,没有否决权!

第331章 废除匠籍[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