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我还有一件事,那就是收商税。
我朝的税收基本上是向底层的征收的。
这就导致了一种情况是富人不纳税,穷人纳税更多。
我朝有土地税、营业税、营业税和杂税。
由于我朝严格重视农业,限制商业,工商业的发展远不及唐宋时期,商业税也非常少。
孙儿算了一下,我朝的商业税仅为宋代的六分之一,仅占全国税收的5%左右,而宋代的商业税达到了70%。
我朝的税收主要以地税和人头税为主。简言之,就是征收的农业税。整个国家的税收负担基本上由底层农民承担。
根据一些数据显示,我朝大部分时期的土地税收都在三千万石左右。
孙儿最近在读宋史,发现了一个问题宋虽弱,但富。
据史书记载,宋朝年财政收入最高曾达到16000万贯。在现在就是一亿六千万白银。
北宋中后期的一般年份也可达亿贯,即使是在国土大大缩水的南宋,财政收入也高达10000万贯
熙宁十年北宋税收总收入共7070万贯,其中农业的两税2162万贯,占30%,工商税4911万贯,占70%
因此孙儿觉得商税应该建立一个完整的制度,最好是独立一个部门出来,用来收税”
朱雄英知道老朱现在很缺钱,不应该说他缺钱,应该说老朱因为钱焦头烂额。
原因就在老朱发行的宝钞。
明朝开国之初,朱元璋下令发行宝钞,即明朝的法定货币。宝钞不能通兑,不能用以交纳田赋,其发行的方式也不通过银行这类的商业机构,而是作为官员的俸禄、赏赐官军和赈济灾民等方式流通于社会。
发行宝钞的时候,明朝政府完全没有准备金的概念,完全是按照需要无限制滥发。其性质等于朱元璋用一张毫无用处的白纸,换取大量的真金白银。
朱元璋严厉禁止民间以金银货物交易,违者将治以重罪。但是,民间对这项禁令置若罔闻,从一开始宝钞就没有按照面额使用,而且逐年贬值,数十年后约等于废纸。
讽刺的是,明朝宣德年间,一贯宝钞只能换取5文铜钱,但是如今,一张真的大明宝钞的拍卖价格却在5万到10万之间。
朱元璋发行宝钞,虽有抢钱的嫌疑,但是背后也有不得已的苦衷。大明立国之初,百业凋敝,大地一片荒芜,缺衣少食是当时的常态,再加上元朝败退的时候将府库里的金银和值钱物件全部席卷而空,所以富有天下的朱元璋还得为钱发愁。
洪武八年以前,明朝铸造过印有“洪武通宝”字样的铜钱,可是因为缺乏铸币用的铜,产量不高。明初,朝廷严重缺钱,但用钱的地方又特别多,各种工程建设,与北元的战争,官员的俸禄,赈灾用款等等都是必不可少的开支。
一文钱难倒英雄汉,朱元璋是号令天下,莫敢不从的帝王,但是缺钱,他也没办法。所以,明朝初年,稳定大明的经济体系,解决通货紧缩问题,是朱元璋头顶上的悬顶之剑。钱的问题解决了,大明繁荣昌盛,反之则烽烟四起,乱象从生。
洪武八年,大明宝钞问世,这一领先世界几百年的经济制度,一扫大明的颓势,钱的问题终于不再是问题。宝钞在明朝立国之初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与北元战事最激烈的那几年,所有的钱粮物资,都由宝钞买单。
宝钞的发行让朱元璋尝够了甜头,缺钱就印宝钞,也不考虑滥发会不会引起通货膨胀。洪武二十二,一贯宝钞还能换铜钱200文,永乐年间,一百贯宝钞只能买一石米。
明朝中期,宝钞已无人再愿意使用,朝廷也再度感到铸币的必要,但是又因为官方没有足够的铜储备,只能少量铸造,而且所铸铜钱的质量极差,其后果就是各种私铸币充斥市场。这些私铸币杂有铅锡、形制恶劣,有些人就拒绝使用。于是,商业萧条,失业者不断曾加,通货紧缩再度来临。
面对这一严重的社会危机,官府也无能为力,只能默认无需铸造的碎银成为商业交易中的货币。于是银本位君临于全国人民的经济生活之中。
而这种趋势现在已经有了。
(宋代的商税分为“过税”和“住税”两大类。《宋史?食货志》曾对二者的税率有记载:“行者赉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居者鬻谓‘住税每千钱算三十,大致如此”。由此可知,“过税”是商品流通税,专向转贩货物的商旅即行商征收,商旅沿途经过税务,按其货价的2%收税,此即“过税”。“住税”是买卖交易税,凡开设店铺的商人(坐贾)在当地出售货物,或行商到某住卖地区出卖物,该地税务按其物价的3%收税,即为“住税”。“住税”的承担者,还包括进行商品生产的手工业者兼商人,如一部分兼营家庭手工业的农民。
宋代于正税之外,还有杂税,计算商船所载货物多少,向船主课税,称为胜钱。场所盐官私招一批巡丁,沿路拘拦商人到场,务纳税,从每百文税钱中提出十文给拘拦人,称为事例钱,后又改市利钱。此外,宋还通过对盐、茶、酒、矾等产品实行专卖,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为了调整商业税收,宋初便颁行了单行税法《商税则例》,并公之于众,所谓“艺祖开基之岁,首订商税则例。自后累朝守为家法”。(《文献通考》卷十四《征榷》引),宋初的《商税则例》只笼统地列出应税物的名目和住税、过税的税率,如宋太宗淳化五年诏令:“凡财帛、什器、香药、宝货、羊豕、民间典卖庄田、店宅、马、牛、驴、骡的橐驰及商人贩茶”都要纳税。到了宋徽宗崇宁年间,诏“令户部取索天下税务,自今日以前五年内所收税钱并名件历,差官看详,参酌税物名件,税钱多寡,立为中制,颁下诸路,选为板榜,十年一易,永不遵守。”由此可见
第20章 商税[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