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密封,防止考官舞弊;录取名额比唐朝大大增加。评价:科举制的发展,为地主阶级各阶层进入仕途开辟了道路,使北宋的政权基础进一步扩大,也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皇爷爷,父亲,最开始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开始了科举制,但是宋朝的党政不可不防,孙儿建议可提高百家的地位,由国家在各个城市建立学校,朝堂上不可由儒家一家独大,应该需要更多的人才用来治理国家。”
“大孙,这件事先放放,我和你父亲商量一下。”朱元璋有点无奈,他也没有想到自己孙子如此有见地,都想到了百家争鸣,党争了,还提出了解决方法。
“不过在各地建学校可以试试。”
朱雄英没有和老朱继续聊这个话题,先给他们埋下一颗种子。
“马和,你继续。”朱雄英也不好意思了。
“古代社会的地方行政制度——分封制、郡县制和行省制度
1.分封制
形成和演变:周朝建立后,为巩固奴隶主国家政权,周天子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并规定了诸侯享有的权利和对周天子应尽的义务;春秋时期,随着周天子势力的衰微和诸侯争霸局面的出现,分封制名存实亡;战国时期,分封制逐步被郡县制取代。
特点:分封的目的是巩固奴隶主贵族专政的国家政权;分封的对象主要有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被分封的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但也要承担周天子所规定的义务。
影响:分封后的诸侯国环绕周王室,形成众星捧月之势,起到了拱卫周王室的作用;分封制使周朝的势力扩大到边远地区,从而扩充了疆域,使西周成为地域空前广大的奴隶制国家;由于分封制维持了地方诸侯国相对独立的地位,因而当周王室势力衰微时,他们便借机发展自己的势力,从而导致了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割据称雄的局面。
2.郡县制
形成和演变:春秋后期郡县制开始出现;战国时期,郡县制在各诸侯国普遍推行: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体制也更为完善,秦以后各朝代,在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上一直沿用郡县制,只是在形式上有所变化。
特点:郡县制是在分封制逐步瓦解的过程中形成的;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地主阶级的集权统治;与分封制不同的是,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他们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等。
影响:郡县制的实行标志着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划时代的变革;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使君主加强了对全国的统治,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3.行省制度
形成和演变:元政府在中央设中书省,在地方设行中书省,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我朝虽废行省,设三司,但地方行政区划习惯上仍称行省或省,这种称谓一直延续到今天。
特点:各行省都是中央政府机关——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直接对中书省负责。行省制度作为一种军、政、司合一的地方行政制度,其长官在中书省的直接领导下有相对独立的行政、军政和司法权。
影响:行省制度的建立,适应了元政府管理空前辽阔疆域的需要,从而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由于各行省直接隶属于中书省,与中央关系密切,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发展。行省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变革,对后世影响深远。
4.土司制度
元朝时开始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制度,即设立宣慰司等机关,任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土司长官,可以世袭,但必须效忠于朝廷。
“我建议在西南这些地区可以实行“改土归流”,以此废除了土司制度。元朝在西南地区创设的土司制度。元朝是边疆民族入主中原建立的中央政权,统治层自身行政管理人才严重不足,但对任用汉族士人特别是以其治理西南边疆又不能放心。
元朝在距离王朝政治中心最为偏远的西南地区设立土司“自治”制度,不仅是对西南地区部族首领的政治文化妥协,同时也借此来制约汉族。
土司制度是对中央政权无力顾及的西南边陲地区土人头目的一种笼络手段,“以土官治土民”,承认各少数民族的首领世袭地位,给予其官职头衔,以进行间接统治,朝廷中央的敕诏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
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司法、财政、行政、兵事都可以自治,对于当地人民予求予取,掌握一切生杀大权,除了不能登基称帝,其他一切甚至比照皇帝,而且只需要象征性的向朝廷缴纳微薄的赋税。
有鉴于此,元朝之后,明朝从一开始就只部分延续了土司制度。按照世袭土司管辖区域的大小,明朝先是设立了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三种文官职务。这种设置以某种方式把土司纳入了明朝政府的官员系统,弱化了其地方色彩,强化了其行政色彩。
但是孙儿觉得这些地方的制度必须改变,否则这些地方一旦叛乱必定会牵扯朝廷的部分精力。”
“这事也得慢慢来。”朱元璋已经开始麻木了,不就是个贪腐案吗,怎么一下子暴露了这么多问题
“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秦朝的御史大夫
秦朝在中央设御史大夫,位居三公之一。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监理国家监察事务。
两汉的刺史制度
汉武帝把全国分为13个州作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一名进行监察。刺史级别不高,但巡察时代表中央,可以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时,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并逐步取得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东汉末年,刺史成为州的最高长官。
北宋的通判
北宋在各州设通判,负责监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
元朝的御史台
元朝在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
我朝的按察司和厂卫特务机构
我朝在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分管地方监察和司法。授权锦衣卫掌管缉捕、刑狱之事,监视、侦查官民的不法行为,不受司法部门管辖。又先后设立东厂、西厂特务机构,由宦官统领,皇帝直接控制。
监察官在打击贪官污吏,澄清吏治,打击地方割据势力、维护中央集权、谏正皇帝过失、防止决策失误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历史上出现的封建盛世大都与帝王加强监察有关,如:汉武帝时创立刺史制度,助其实现“大一统”。唐太宗大力提高谏官地位,对谏官之言,“虚己纳之;,从而实现“贞观之治”;唐玄宗前期亦重视监察官,开元十四年建立了“一台三院”,完善了唐的监察体制,因此当时吏治清明。而元世祖非常重视御史台的作用,曾说“中书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史台是朕医两手的”。多次支持监察官对权臣不法行为的纠举,实现了“大一统”。
但是,监察官的作用也有局限性,特别是当一个王朝出现不正常的情况或一个王朝进入中后期,出现统治危机时,监察官就难以发挥正常作用,甚至会催化吏治的腐败。如:东汉中后期以后,外戚、宦官轮流专权,操纵监察官的任免,监察机关逐渐成为不法官吏胡作非为的工具;汉灵帝时,监察官竟把与宦官没有关系的26名勤政为公的地方官纠举弹劾。唐玄宗后期,由于李林甫、杨国忠相继专权,御史直言弹劾的事例就很少见了。
其他政治制度
少数民族的政治制度
辽的“善汉分治”制度:在中央设置南面官和北面官。
金的猛安谋克制: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制度,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
对百姓控制的制度
连坐制: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规定“令民为什伍”,实行连坐法;秦朝时,一人犯罪,株连亲族、邻里。
编户齐民制:两汉时对百姓管理实行编户制度。那些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徭役和兵役。
保甲制度: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实行保甲法。政府把农村住户组织起来,十家编为一保,保丁在平时种田,农闲时练兵,维持社会秩序,战时编入军队作战。
军事制度
府兵制。
募兵制。
禁军制:北宋将各地方军的精锐之士都选入禁军,半数拱卫京师,另一半驻守各地。
更戍法和将兵法:更戍法规定禁军定期更换驻地,统兵将领并不随军调动,以防止武将专权。王安石变法时实行将兵法,把禁军固定在一定辖区,由固定的将官加以训练。”
“马和,最后的总结我来读吧。”
“以君权为中心,高度集中权力。在人神关系上,鼓吹君权神授,君权至上,以神权服务于君权。在君臣关系上,宣扬君令臣从,臣效死忠,下级依附上司,全国依附君主。在权力配置原则上,君主一人全面垄断国家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财政、军事和文化教育大权。
人治高于法制:虽然每朝每代都曾制定和修订法律,但政治生活的主流是人治而不是法制,尤其是君主的言论,可以任意冲击、取代法律,这里孙儿建议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在漫长的政治制度发展过程中,儒家经典是君主专制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历代各项制度与政策的依据,因此孙儿建议增加朝堂上的百家。
分封制的优缺点:
分封制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的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西周初期,周王有较高的权威,周王对诸侯国有较强的号召力、向心力;受封的诸侯服从周王的命令,并朝贡财物、派兵随从周王作战。诸侯国对周王起到拱卫作用,使周朝不仅巩固了统治,而且扩大了疆域,成为地域空前广大的奴隶制国家。
但事物的发展往往具有两重性:一方面,诸侯听命于周王;另一方面,诸侯国受分封之后,在其境内自成一体,有其相对独立性。随着西周阶级矛盾的尖锐,王室衰微,周王权威下降,各诸侯国便常常不向周王朝贡,尤其是自身经济实力增强之后,更不甘心听命于周王。这种相对于中央朝廷的独立性逐渐增强,为分裂割据提供了条件。在此以后,为了争夺土地、人口及对其他诸侯国的支配权,又演变为争霸战争。”
说完这些朱雄英小心翼翼的看了看老朱,见他没什么动静,舒了一口气。
但是突然间朱雄英觉得自己飞了起来,转头一看是自己的老爹。
“臭小子,你想干什么,废除藩王吗?”朱标很生气,也有点高兴,自己终于可以打一顿娃了。
“你给老子放下咱的大孙,标儿你想干什么?”朱元璋吹胡子瞪眼。
“大孙,你对藩王很不满啊,这是为什么啊?”朱元璋很不理解,你老爹是太子,你是太孙,以后是要当皇帝的,天下都是你的,还不对自己的叔伯兄弟好点,补偿补偿。
朱元璋小时候穷怕了,苦怕了,让自己的儿子都去戍边,待遇肯定要好。
(明朝的藩王是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且不可参合四民之业,并能世袭罔替。
意思是明朝的藩王分封但是没有封地,有王爵但不能管理当地的政治民生大权,享受待遇而不用管事,还不可以参合进入士农工商这些行业,最重要的是世袭罔替啊!
世袭罔替简单来说就是,皇帝的儿子封亲王,然后亲王的嫡长子可以世袭亲王爵位,其他儿子降一等成为郡王,郡王的嫡长子继承郡王爵位,来世袭郡王爵位。其他儿子降爵成为镇国将军,孙子为辅国将军,曾孙为奉国将军,四世孙镇国中尉,五世孙辅国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国中尉。
明朝共计实封亲王六十五位,追封亲王二十二位,至明亡,除去被废还有绝嗣除封的亲王,共计还有亲王三十四位。郡王则有多达九百位之多。
明太祖洪武二十八年,藩王的俸禄更定为亲王一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待遇是很好了。
当然明神宗万历年间随着宗室藩王的泛滥,还有国库的空虚,于是朝廷开始少给甚至拖欠宗室的俸禄。
这些表面上的俸禄只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更要命的是因为明朝独特的藩王制度,这些藩王发展到后期是开始成为加速兼并土地的代表了。
中国古代属于农耕文明,土地可以说是一个国家统治的基础,老百姓一般是有口饭吃都不会造反的,但随着王朝的发展,地方的士绅豪强通过强取豪夺来兼并土地,造成了王朝根基的散乱,使百姓吃不饱饭,最后搞的天下大乱乃至亡国。
可以说封建王朝的新兴到衰落就是一个土地兼并的过程,而明朝藩王就起到了加速这种土地兼并的负面作用。
因为明朝藩王享有一定的经济特权,加上明成祖朱棣身为藩王通过造反方式篡位以后,对于藩王的提防,又不能霸道削藩,所以通过提高经济特权来换取藩王军事特权的软性削藩方式来削藩,同时还限制了藩王的人身自由。
随着藩王经济特权的加强,加上皇帝对于自家兄弟儿子什么的赏赐甚厚,一次性就赏赐几千甚至上万顷的土地,再加上地方士绅豪强的兼并土地,搞到最后老百姓的土地是越来越少,甚至像河南一省就有几位藩王,霸占了全省大部分土地。
这样一来,藩王有着赏赐土地的收入,不用承担赋税任务,国家还要掏空国库给俸禄,而老百姓的地越来越少,却要承担所有的赋税,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所以可以说明朝藩王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土地兼并的过程,也就是说加深了明朝灭亡。
为什么会说这样呢,并非是明朝藩王都是废物。
而是经过太祖和成祖时期的开创和完善,明朝的藩王制度就好似圈养动物的环境一般,在这种环境之下,藩王想不迅速腐化都难啊!)
第14章 政治制度,纪检成立[2/2页]